【2021遴选案例分析题】“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

公选王遴选网 lx.gongxuanwang.com 2020-12-03 阅读: 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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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遴选网导语]近日,备受关注的“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杭州市民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一案中,法院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删除其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第一案”的落槌,再度激起对人脸识别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安全话题的讨论。如何让人脸识别即便捷、又安全,成为社会各方的关注焦点。

事件:2019年10月,消费者郭先生因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入园检票方式由指纹识别改为人脸识别,遂将其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20日,该案正式宣判:

20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原告郭某与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某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某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驳回郭某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郭某支付1360元购买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某与其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录入指纹、拍照。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客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更换了店堂告示。2019年7月、10月,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某发送短信,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

此后,双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郭某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野生动物世界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因购买游园年卡而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后因入园方式变更引发纠纷,其争议焦点实为对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尤其是指纹和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评价和规范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禁止,但强调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即个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和征得当事人同意;个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确保安全原则,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被侵害时,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客户在办理年卡时,野生动物世界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告知购卡人需提供部分个人信息,未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其他规定,客户的消费知情权和对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权未受到侵害。郭某系自行决定提供指纹等个人信息而成为年卡客户。野生动物世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其行为本身并未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的原则要求。

但是,野生动物世界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原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变更为人脸识别方式,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郭某对此明确表示不同意,故店堂告示和短信通知的相关内容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同内容,对郭某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郭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野生动物世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双方在办理年卡时,约定采用的是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野生动物世界采集郭某及其妻子的照片信息,超出了法律意义上的必要原则要求,故不具有正当性。此外,审理中未发现有证据表明野生动物世界对郭某实施了欺诈行为。

综上,富阳区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后续:11月20日晚,郭某告诉记者,从法院判决来看,由于其关于确认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我应该会选择继续上诉的。”


公选王的话:

人民网、新华网等各大媒体纷纷就此事件发声。人脸识别有温度更要守法度。人脸识别的广泛应用为社会带来了温度,但是同样存在不规范使用、违规使用等情况,带来大量隐忧。

有关人脸识别的话题即可以出遴选公务员笔试题:如何规范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也可以出遴选面试题:你怎么看“人脸识别”?

考友们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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